发布时间:2026-05-01│ 来源:金灵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建议》(甬教人〔2008〕12号)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国(境)外高校毕业且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学科相符,拥有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符,拥有相对应的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取得原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隐私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现场报名地点: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时代大道118号)行政楼。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附件3)。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6)要求“拥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网上报名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需要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
根据提供的材料,对应聘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报考学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如不足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地点为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笔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地点为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携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对应学科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相关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试讲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由宁海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后,向宁海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仍未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
2026年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予以解聘。
7.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署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
(一)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检查或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三)体检结束后,入围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均不再递补。
1.本次招聘的公告、补充公告、成绩、入围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有关信息统一在宁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海县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2.本次招聘的教师均实行定向分配。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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