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白领遇害在家中2005年上海1211入室抢劫杀人案侦破始末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新闻中心

  2005年12月11日18时,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110接警平台接到市民王某的报警,称他的女性朋友杨某某位于卢湾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遭了贼,因此卢湾分局的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了现场,此时他们还以为这仅只是一起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但很快他们将改变这种武断的想法——

  根据报案人王某的介绍:时年26岁的杨某某在2005年10月底被一家外资公司聘用,拟派往深圳担任地区经理一职。鉴于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她将在深圳工作和生活,于是杨某某委托男性好友王某帮她将自己位于卢湾区某小区的一套空置的房产出租(杨某某在上海有好几套房产),然后就前往新加坡休假,临走前她告诉王某:自己可能到时候直接从新加坡去深圳,也有一定可能会先回来一趟,然后再去深圳就职。

  2005年12月11日17时左右,通过房产中介找到合适租房人的王某带着两名房产中介和一名租房人按照约定来看房。王某是特意趁着杨某某不在国内的最近一段时间带人来看房的,因此当时他默认这套房子是空着的,可让他做梦都没想到的是,这套原本应该空着的房子里头有人!

  当天跟着王某同来的房产中介女职员佘某某是这样回忆当时的情景的:“她(指租房人)刚走进厨房就‘哎呀’一声叫,随后马上就从厨房里跳了出来,说‘吓我一跳’,我过去一看就看到一个陌生的男的正在厨房里头,把我也吓了一跳。这时候她(租房人)说‘怎么这个人在这里这么久了不说一句话?’因为我们进去已经有几分钟了——”

  王某回忆说:“我随后看了一下客厅里头,杨某某的笔记本电脑在茶几上,而且还是打开的,她的MP3和手机也都放在茶几上。因为之前她跟我说过她可能会先从新加坡回上海,再去深圳,所以我就认为是她回国了。随后我就问这个男的:杨某某去哪了?那个男的讲:她去买菜了,可能过两个小时以后回来。”

  王某问完,佘某某向这样的一个男人提出想看一下卧室,却遭到该男子的拒绝,佘某某回忆说:“他闪身在卧室前拦了一下,说:不是很方便。我们当时也不好意思坚持,因每个人都有隐私……”

  作为杨某某多年的好友,虽然眼前这个自称是杨某某男朋友的陌生男子无论从穿着、长相还是气质上没有一样配得上杨某某,但既然这个男的现在就在杨某某的房子里,而且房内的摆设也和之前杨某某在上海时的生活小习惯没什么两样,因此王某就认为杨某某应该是从新加坡回国,和新认识的男友小住几天后再去深圳,这房子看样子是不会再出租了,所以很快就带着中介和看房人离开了。

  可是,王某下楼走出楼门就感觉有啥地方不对,因为刚才他注意到这个陌生男子的手上戴着一副纱线手套,按照他的理解,正常人是不可能在房间里戴这种手套的,只有贼会这么干。于是,王某等四人立即去找小区保安,说明业主杨某某的家可能进了贼。于是两名保安跟着王某他们再度来到杨某某的这套房产的门前,看到房门半开着,于是保安队长推开门,示意王某等人先不要入内,这房子看上去的确是有小偷来“光顾”过的样子。于是,保安队长立即吩咐王某打110报警。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卢湾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赶到后,在房内其它地方并没看出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但唯一没有查看的就是此时依然紧闭的卧室门。当卧室被打开后,进门右侧的一张双人床上散乱着一床白底条纹棉被,棉被下伸出两只赤裸的脚掌,女人的脚掌!侦查员走到床边掀开棉被一看,一名年轻女子直挺挺地躺在床上,已无任何生命体征。经报案人王某辨认,这名年轻女子就是他的好友,这间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杨某某。

  经法医检查,杨某某的直接死因系被人为扼掐脖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不超过10个小时

  案件的性质从原本以为的入室盗窃案瞬间就变成了入室杀人案,出现场的侦查员立即将情况汇报回了刑侦支队,刑侦支队重案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在队长吴斌的带领下火速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走访工作。同时,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的法医也在赶来的路上。

  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这所房子里没有发现任何现金、银行卡和金银首饰,这对杨某某这种经济条件优渥且打扮时髦的时尚女性来说是不正常的,因此吴斌队长判断此案就是一起入室劫财杀人案。要查明被拿走多少现金和首饰一时半会显然不现实,唯一可以查明的就是死者杨某某所持的银行卡的资金变化了。于是吴斌队长立即派人前往附近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要求查询杨某某在这些银行所办的银行卡上的钱有没有被取走。果然,发现有三张银行卡已经被人取掉总共3100元。

  随即吴队长要求这三张银行卡的发卡银行调取当天本行全部营业网点的监控录像,根据取款的时间倒查取款人的形象。结果在该银行在浦东的两个网点的监控画面中发现这三张银行卡的相应取款时间段中有同一个男子的身影出现。只不过,这个肩上背着一只挎包的男子在取款的时候进行了精心的伪装,头上戴着压低帽檐的鸭舌帽,脖子上围着围巾,外衣的领子竖了起来,和围巾一起遮住了下巴,还戴上了口罩,导致根本无法认清此人除了性别男外的任何面貌特征。因此吴斌看着监控录像画面心中就想:遇到硬茬了!这小子反侦查意识不弱。

  不过,由于现场所在的小区还属于是个比较上档次的小区,周围有比较完善的监控摄像头系统,于是吴队长要求小区物业调看当天的监控,果然在17时04分的监控画面中发现了和取款画面中的男子相同装束打扮的男子,也背着一只挎包,离开杨某某所在的小区。可是画面中的男子依然戴着压低的鸭舌帽、围着围巾戴着口罩,也根本看不清长啥样,拍到了也是白拍。不过,从身材和装束上、王某等四人还是可疑肯定地确认这个男子就是他们在杨某某家里遇到的那个陌生男人。

  由于有王某等四个见到过嫌疑人本来面目的目击证人(王某、佘某某、另一个房产中介和女看房人),因此吴斌将还原这个男子相貌的希望寄托在一个“大神”级的人物身上——他就是时任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处高级工程师、“刑侦八虎”之一的模拟画像专家张欣同志。只要目击者看到个大概面貌,以张欣的“功力”,从以往破案的结果来看,其笔下复原后的人物长相,与嫌疑人实际面貌相似度达70%以上。

  但是这一次,张欣在听了这四个人对嫌疑人相貌的各自描述后面露难色地对吴斌队长说:“这活不了,他们每个人对嫌疑人的描述都完全不一样,我画出来也肯定是四个长得完全不同的人。虽然他们的描述特征中肯定有一部分和嫌疑人的符合的,但是嫌疑人的全貌肯定是画不出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张欣的解释是:“虽然这四个人当时都看到了嫌疑人的脸,但看到的时候都不是很在意,没有太注意,所以当时我问他们嫌疑人的一些具体特征的时候他们都说不清楚。这就是一个注意力的问题和一个受刺激的问题,比如当犯罪分子拿一把刀或者一把枪对着你的时候,这个时候你的瞬间带有刺激性的记忆要比一般平常的记忆要强出好几倍。可是这个案子里的那几个目击者都是在完全放松的情况下看到的嫌疑人,因此不可能有太深刻的记忆。”

  但是,出于警察的职责,张欣还是尽量根据四人的描述画出了四张模拟画像,但是果不出他所说,四张画像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没有一点参考价值。吴斌就此也断了通过模拟画像来寻找凶手的想法,这也是位数不多的几个让张欣都无能为力、帮不上忙的案件。

  “大神”帮不上忙,但案子还是得破。吴斌下令:再次将现场给我仔仔细细复勘一遍,发现之前可能遗漏的线索。

  1、现场的门没有撬压痕迹,说明凶手是以和平的方式进入现场的,这就表示凶手很可能认识死者杨某某。

  2、通过查询杨某某的出入境记录,证实杨某某是12月9日从新加坡乘坐飞机抵达上海,并已经购买了12月12日前往深圳的机票,所以她此行就在上海待三天,遇害的时候刚巧是第二天。包括王某在内的大部分好友都不知道杨某某的这个行程安排,而凶手恰恰知道。说明凶手和杨某某之间的关系熟络程度很可能还在王某等人之上,否则不可能知道杨某某的这一不为大多数朋友所知的行程。

  不过,也有少数侦查员持不同观点,因为在现场勘查时,杨某某所在卧室阳台的两扇玻璃移门被人为卸了下来,放在进门左侧的墙边,那么犯罪分子就很可能是从阳台上爬入,卸掉了阳台玻璃移门进入杨某某的卧室进行作案,那样的话犯罪分子就大概率和杨某某素昧平生。

  两个观点意味着两条完全不同的排查方向,因此到底是熟人作案还是陌生人作案,是吴队长的重案队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因为这对案件接下来的侦办至关重要。

  吴斌队长认为,既然犯罪分子能对自己的外貌进行精心的伪装,那为什么不能对犯罪现场进行伪装以达到混淆侦查员视线的目的呢?他随即命令手下在杨某某所在房间阳台正对面的一栋居民楼进行走访,果然很快一名对面楼的居民向他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印证了吴斌的想法:

  这位大妈回忆:我当时正在楼下晾衣服,突然听到“轰隆”一记响声,吓我一跳,我以为对面楼有人在装修房子,可能有东西掉下来了。而发出声响的时间经推算是在法医推算的杨某某死亡时间之后,假设这声音是凶手拆卸阳台移门时发出的,拆卸的时候杨某某如果还活着,就一定会警觉,可是现场勘查并不支持这一观点。那更可能的情况就是移门是凶手杀害杨某某后拆卸下来的。

  为了证实拆卸移门会有什么动静,侦查员们将拆下的移门重新装回原位,又将移门拆下,果然发出的动静果然不小,至少有一声“轰隆”是少不了的,这也印证了对楼大妈的说法的可靠。

  接下的疑问是:如果凶手和杨某某是熟人,而且还是很熟的那种,又怎么会为了区区三千多元就将和他关系不错的杨某某给杀害呢?

  通过对杨某某的社会关系的排查,侦查员们发现:杨某某不是上海本地人,而是从外地考来上海,毕业后一直留在上海的外企工作,由于工作能力强,业绩比较凸出,所以每月的收入在一万多元,这在当时算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了——2005年上海市民的月平均工资为2858元,杨某某在当时可算是中/高收入人群中的一份子。

  除了丰厚的薪水之外,家庭条件优渥的杨某某还在上海炒房产、通过低买高卖在她大学毕业后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就先后卖进卖出六套住房,积攒了可观的积蓄,至事发时手中还有三套房产(包括她考到上海后她父母给她在上海买的房产)。根据杨某某生前共事过的同事们的普遍反映:杨某某平素“手面”比较大,身上穿的衣服裙子、颈项、耳朵和手上戴的首饰以及手中拎着的包包也无一例外都是价值不菲的奢(智)侈(商)品(税)品牌。因此吴斌判断应该是杨某某在钱财方面露了富,引起了她周围熟悉人中某个手头缺钱的男性朋友的觊觎,故而引来了杀身之祸。因此,将此列为排查标准。

  杨某某生前除了亲戚、闺蜜、朋友之外的社会联系人中20%是她任职过的外资企业的同事,这些人经过筛查下来普遍经济优渥、手头宽裕,没有谁在近期有急需用钱的缺口,所以这部分人群被排除嫌疑;剩下多达80%都是房产中介人员,这个群体良莠不齐,排查工作量较大,但嫌疑人也最有可能在这群人当中。

  虽然警方对这群人的排查工作量有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但实际的排查工作量依然大大出乎侦查员们的预料,一千多人排查下来居然一点有价值的线索都没有,重案队的不少队员都极为沮丧,就连意志最为坚定的吴队长有时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都不免怀疑自己的判断方向是不是错了。

  僵局之下,吴斌决定第五次勘查现场,就在这次现场勘查中,最终打开本案关键密码锁的钥匙出现了。在前四次勘查都被忽略掉的一只杨某某的拎包中(被放在大衣橱的角落里,被一堆衣服杂物覆盖着,所以前四次勘查都未曾发现),重案队的侦查员们发现了一张便笺,上面写着“取衣服”三个字,下面还写着“外套3件、外裤2条,12月11日取”的字样。

  很显然,这是一张提醒于12月11日去某家洗衣房取洗好的衣服的便笺。这对已经焦头烂额的吴斌无疑是一道曙光,他当即带着侦查员们查遍了卢湾区大大小小的洗衣房,终于一家洗衣房确认这张便笺是他们家在12月9日开出的,当时来洗衣服的顾客就是杨某某。而进一步了解发现:这家洗衣店有个叫夏志宏的青年男性员工在案发后不久就辞职了。

  经洗衣店老板娘介绍,夏志宏烫衣服的手艺非常好,店里许多顾客就是冲着他的手艺来店里洗衣服的,其中就包括死者杨某某。因为之前杨某某隔三差五就要来店里洗衣,所以夏志宏和杨某某非常熟络,甚至知道杨某某何时搬家这种连杨某某好友都不知道的消息。

  12月12日一早,夏志宏刚来洗衣店就向老板娘提出要辞职,眼看“招财猫”要跑的老板娘百般挽留,怎奈夏志宏去意已决,无奈只好放人离去。老板娘还向侦查员透露:最近半年,夏志宏的经济情况十分紧张,几乎每个月都要向她预支工资,理由是妻子身体不好、看病吃药急需用钱。

  看样子夏志宏身上的疑点慢慢的变多,但是当侦查员将监控视频拍到的男子让洗衣店老板娘和认识夏志宏的附近店面的人员进行辨认时,他们异口同声地说:监控中的男子不是夏志宏。理由是录像中嫌疑人的鼻子是很厉害的“朝天鼻”,而夏志宏虽然也有点“朝天鼻”但并不厉害;此外夏志宏的头发并不像监控录像中的嫌疑人那么长。

  鉴于几乎所有认识夏志宏的人都说嫌疑人长得不像夏志宏,那夏志宏身上的嫌疑似乎被洗脱了,可是吴斌心中依然认定夏志宏有重大嫌疑,因为监控录像因为角度和清晰度的问题可能会让观察者产生错觉,但这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此外,目前只知道夏志宏是安徽人,但是他是安徽哪里人,目前还不知道,这同样是需要查实的关键信息。

  在此后的半年时间里,卢湾分局重案队在侦办其他案件的同时,每隔两三天都要派人去一趟夏志宏曾经工作的洗衣店,和洗衣店老板娘以及附近店铺认识夏志宏的人员聊家常。这不是不务正业,而是一种侦查手段。因为从心理学角度上讲,在最为轻松的状态下,人会在不经意间说出一些十分准确的细节,这对侦查员来说就是有价值的线索。在以往侦办案件的排查工作中,这招屡试不爽,唯一的美中不足就是时间成本比较高。

  2006年6月初的一天,洗衣店的一名员工忽然告诉侦查员:前几天有一个安徽来的电话打到洗衣店,要找夏志宏。由于她来上海之前在安徽省安庆市打过工,因此听出电话那头是安庆口音。

  大喜过望的吴斌立即联系安庆市公安局,请求他们协助查找叫“夏志宏”的人。按照30~40岁这一个年龄段的查找条件,在安庆市的户籍档案中排查出三个符合年龄条件的叫“夏志宏”的男性。

  但是,当安庆市公安局将三个“夏志宏”的照片传真来上海,由洗衣店员工和认识夏志宏的附近店铺人员进行辨认,结果全部被否定,这三个人都不是他们认识的那个“夏志宏”,线索眼看又要断了。

  吴斌提出:会不会是“夏志宏”三个字有问题?“宏”会不会是“红”?因为很多外来人员来上海打工、见了世面后,感觉自己原本的名字太老土,就会将原名中自己认为比较土的字改掉。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吴斌再度请安庆市公安局以“夏志红”为搜索关键词在相关年龄的户籍档案中进行查找,这次查出来了两个叫“夏志红”的人,结果时年36岁的安庆市望江县人夏志红的照片被洗衣店老板娘和员工们认出就是曾经在洗衣店里打工的那个“夏志宏”。后经王某、佘某等四名目击者辨认,确认2005年12月11日出现在案发现场的那个陌生男子就是这个夏志红。

  嫌疑人确定,接下来就是抓人了。出乎吴斌预料的是,抓捕过程极为顺利,在安徽省公安厅的大力协助下,夏志红于2006年6月8日晚在合肥落网。被押解回上海后,夏志红对自己在半年前的2005年12月11日在杨某某家杀人劫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妻子长期生病,家里经济情况始终紧张并急需用钱,夏志红就起了抢劫的念头,且由于杨某某日常露富,结果很不幸地就被夏志红选择为作案目标。

  2005年12月11日16时30分,夏志红以送衣服为名敲开了杨某某的房门,这是杨某某给他的送衣服的地址门牌,进屋后不久,夏志红就凶相毕露地要求杨某某给他钱,杨某某不从,还大声喊叫,夏志红担心她叫来人,忙将杨某某摁倒在卧室床上,双手掐住她的脖子,最终将她活活掐死。

  杀人后,夏志红为了掩人耳目,卸掉了杨某某卧室的玻璃移门,伪造了歹徒翻阳台入室行凶的现场,然后在室内翻动杨某某的包包搜寻财物,但只翻出三张银行卡时听到门外有人在交谈,意识到外面有人,慌忙关上卧室门,自己躲入厨房。待王某等四人进入、被女看房人在厨房撞见后急中生智以杨某某男友暂时糊弄过他们,待他们离开后也迅速逃离现场。

  2006年7月14日,夏志红因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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