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新闻中心
湖南长沙,女子出差回来,装修好还没住的新房门锁密码竟然被人换了,里面还有两个男子在住,原来房子竟然被人给出租了,而出租她房子的正是她的邻居,房子里面更是被租客糟蹋的不成样子,跟邻居商量好赔偿,邻居竟然失联了。
曹女士在外地出差,在长沙买了间公寓,新房装修完之后一直没有住人,这天她出差回来门却打不开了,她装的是密码锁,密码她确定无误后输上去,试了好几次都没有一点反应,而且门口还有一袋生活垃圾,她有种不好的预感,怀疑房子里住了人。
她便试着敲了敲门,房间里果然传出动静,门开了,进门后一位男子坐在沙发上,还有一位躺在床上,虽然是自己的家,但是她还是有些害怕,因自己并不认识他们,他们也不认识曹女士。
当时屋里的气氛十分尴尬,曹女士率先开了口,问两位男子为什么住在自己家,两位男子也非常疑惑,回答她,房子是他们租来的,而且还签了租赁合同,这让曹女士更纳闷了,自己是房主,有人租了房子自己竟然不知道。
其中一名男子称,房子是一位姓杨的先生租给他们的,也是杨先生告诉他们的密码,不过合同是他让其他人送过来的,并不知道房主是曹女士。提到这个杨先生曹女士倒有些印象,曾在业主群里加过她的好友,还聊过天。
刚通过好友杨先生就问她,房子要不要帮她往外出租,当时她在外地,房子暂时没人住,就答应了,说如果有爱干净的,不养宠物不抽烟的可以租。
后来杨先生要过一次密码,称有朋友要看房子,之后就没了下文,没想到房子竟然被私自出租。两位男子称是朋友介绍的,所以租房时也没查看房产证等证件,没想过房子竟然不是杨先生的。
杨女士本身非常爱干净,但现在房间里面一团糟,床边和床头柜上丢的全是烟头,看起来起码有几百个,而且自己的新房子,床都不知道被多少人睡过,想起来就翡翠生气。
联系杨先生时,他对于私自出租房子的行为还非常的理直气壮,称曹女士告诉他密码了就是将房子授权给了他,他就有权利将房子出租出去。
杨先生的说法可不对,这种行为侵犯了曹女士的权益,他与租户签订的合同全部都是无效合同,租户是能要求杨先生退还租金,并解除合同的,曹女士也有权要求两位居住在此的男子离开。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能请求返还原物。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二人也没有赖在房子里面,收拾了东西便离开了,离开后房间内的卫生曹女士就打扫了半天。
对于房间内的家具等物品,也造成了某些特定的程度的磨损和损坏,对此曹女士能要求杨先生恢复原状,恢复不了的就赔偿损失。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通过电话协商,杨先生答应赔偿曹女士五千元的折旧费,并把一个月的房租1600元给她,但是商量完之后,就联系不上杨先生了,这更让她认为这个人没有一点诚信。
记者用自己的手机联系上杨先生之后,杨先生称是因为别人的钱还始终没给到位,所以他才始终没给曹女士承诺的赔偿,打电话不接是因为他现在没钱,接了也没用,就索性不接了,但是钱27号之前一定会给曹女士的。
杨先生的行为除了侵犯了曹女士的权益,对租户而言还涉嫌合同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000至10000元,每个地区通过你自己的经济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去定,两男子和杨先生签订的是半年合同,1600元一个月,算上押金等,基本上肯定是能够抓住数额较大的标准。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杨先生不是房子所有人,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还继续和租客签订合同,那行为上就构成合同诈骗,如果合同上如果他签的曹女士的名字,那也涉嫌合同诈骗。
租客在租房子的时候肯定要审查好房东的证件,而房子的主人也莫轻易将房子钥匙或者密码交给别人,这样才可避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